科普一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债券所有权并未实际交割。
直白一点的解读就是:银河证券参与的这个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银河汇达易禾109号,发生交易纠纷了,太平基金协商不成,把银河证券给告了,要求偿还本息1.45亿。
这个案件的法院审理结果支持了太平基金的观点,认为这一主协议有效,后续太平基金能否向银河证券追偿1.45亿债券本息,还要看相关方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今年以来债券市场爆雷事件不少,其中一些债券爆雷还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银河证券今年3月公告 涉及太平基金1.45亿仲裁
2018年1月27日,本金2.09亿元的16亿阳01回售兑付违约。16亿阳01发行额2.09亿元,发行人为亿阳集团。1月18日,16亿阳01回售结果公布,全部投资者均选择回售,亿阳集团应于1月27日(周六,顺延至1月29日)兑付本期债券回售款本息合计2.2385亿元。兑付当日,亿阳集团发布《16亿阳01无法按时兑付兑息》的公告,称“正积极推动重组事项”,“待重组完成后一并处理本期债券兑付事宜,因此公司无法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回售款、利息和手续费”,16亿阳01正式违约。
证监会通报内容还显示,2016年12月20日乾元二号特定客户资管计划,受持有信用债券违约和高杠杆叠加影响,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截至目前相关回购已全部解除,质押杠杆全部消化。
通俗一点来说:银河证券说这个主协议没盖章,并且太平基金知道是那个私募基金在交易,所以银河证券这个主协议应该是无效。太平基金则说,主协议后是在交易所进行的各项交易,相当于默认了主协议,太平基金并不知道这个交易背后实际交易主要是私募易禾水星。
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个月至少有11只债券爆雷,其中1月份爆雷最多,包括15川煤炭PPN001、16大机床MTN001、15丹东港PPN001、16丹港01和16亿阳01。
2、根据《主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正、逆回购双方均需签署《主协议》,通过上所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确认、生成成交数据,太平基金与银河证券都分别签署过《主协议》,再结合太平基金提交的系统成交数据,正、逆回购双方直接指明是银河证券和太平基金。对于银河证券所述实际交易主体是其他公司太平基金并不知情,在交易时也不能获知交易对手并非银河证券,相反在交易过程中银河证券有足够的机会表明其并非正回购方但均未为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之规定,交易发生时若交易一方没有披露自己的身份,相对方有权选择向该方或其代理人主张权利,即太平基金有权选择向银河证券主张权利。
太平基金因无法就违约处置方案与易禾 109 号委托人协商达成一致提请仲裁。
而法院裁判文中的内容显示,银河证券以只提供通道为理由,向法院申请当初签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无效,这一申请被法院驳回(基金君解读:也就是认为当时签订的主协议有效,银河证券需按照这个主协议来执行相关义务和权益)。
1、银河证券签署了《主协议》,备案在上交所,故其应受到《主协议》的约束。
2018年1月30日,丹东港公告称,1月27日(逢节假日顺延至1月29日)为“16丹港01”付息日,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该期债债券利息1.1亿元。公司正积极筹措偿债资金,争取尽早完成兑付。
今年1月多只债券爆雷
太平基金针锋相对,提出了自己的2点理由。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6月份,银河证券和太平基金做了四笔回购交易,回购金额超过1.4亿,谁知协议到期后,未进行还款,而银河证券之后真正交易的是用银河证券名义的一个私募基金公司易禾水星旗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