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只要与无线签了合约,不管是全职合约、部头合约或演出合约的艺人,都不可以亮相其他香港电视台。按理来说,如果无线每月都发足够生活的薪水给艺人,对方的确不应在其他电视台出现。但事实上,无线为了省钱,签全职合约的艺人只占很小一部分,其余的大多是签弹性的“计件”合约,不少三四线艺人签的是“一年二十show”、“一年十show”的合约,有的甚至只是“一年一show”。
最近,香港法庭裁定无线电视台违反了垄断法,需要缴纳罚款及取消对非全职合约艺人的限制。虽说无线考虑上诉,但初审判决一出,其旗下艺人无不欢呼。
吴家乐早期因综艺节目《欢乐今宵》而颇受欢迎,后来《欢乐今宵》结束,吴家乐的演出机会锐减。无线不想白付薪水给他,但当时亚视也向吴家乐招手,为免他被对手招揽,无线便提出与他签“show”合约,并保证让他拍有发挥机会的节目或剧集。吴家乐家境不俗,根本不在意薪水,只求有演出机会,于是也改签“show”约。
一个show指的是一次半小时以内的演出,演出费用因人而异,一般来说是数百元,如果安排不了工作,无线也一样要付这个费用。一个签了“一年一show”合约的艺人一年只能收到一场show的收入,但该艺人一年内不可以亮相其他香港电视台,但可以拍电影、拍广告、到香港之外的电视台工作或从事其他非演艺工作。
罗兰为无线服务了30多年
以老牌影后罗兰为例,罗兰是无线的开台功臣,为无线服务三十多年,又是香港影后,薪水当然不低。为了省钱,无线连老臣子也不放过。某年,罗兰约满,无线高层与她续约时称,罗兰在电影方面工作繁重,如果签全职月薪合约,会影响她的发展,所以大家还是签按“show”收费的合约好了。
罗兰是老江湖,当然明白高层的意思,于是说自己年事已高,,也不想工作得太辛苦,乐于签“一年一show”的合约。高层见罗兰如此“识做”,于是与她签了一个“一年二十show”的合约,演出费也颇高。只需一年付出数万元,便可以留住罗兰,免得被人批薄待老臣,又避免罗兰为其他电视台效力,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