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始规划的落后和管理水平的欠缺,大华地区的交通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通行差、停车难问题成为了居民的投诉热点。
闵行区莲花路附近的一个小区,地面车位600余个,地下车位近300个,相对于1780户业主,停车位数量先天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先入住的部分老业主与物业沟通后将一些地面车位固定了下来,且当时小区对外来车辆停车收费标准较低,更加剧了小区停车难。
大场镇再次与大华虎城协调,增设了单次停车服务,操作比较灵活,随用随定,大华虎城商圈的办公楼项目也拿出了部分车位供居民夜间停车,居民6点就能停放,为“摩拜”等共享单车划定了专门的停放区域,居民可以停放好车辆后骑共享单车回家,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尴尬。
在虹口邮电新村,为了一个违建拆除后的空地如何使用,居委会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多次征求居民意见,最后的方案是兼顾绿化和车位,但车位的数量比开始计划时减少。
在居民区中,这样的情况很多:有车一族希望通过改造增加车位,无车一族希望拥有更多的绿化景观,最终按照民主决议可以找到答案。然而,绿化和车位的真正平衡,却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就可以实现的。
比制定规则更重要的是遵守规则
潘海啸认为,在小区停车问题上,政府能解决什么、居民能解决什么,其中的“边界清晰”很重要。比如,在美国,新建住宅项目设定了停车最低配建标准,但标准根据当地公共交通覆盖而水平变化。在日本,买车时必须出具固定车位证明。固定车位可以是自有,也可以是长期租借。在英国,道路停车有详细的标准规定。这些都是政府从源头上进行的车辆管理。而小区内部停车问题,则要依靠居民自治完成。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潘海啸教授认为,针对小区周边道路夜间停车的规定还需细化。在英国,道路普遍可以停车,但是如何停、怎么收费都有一套详细规定。而道路停车场设置只能起到补充、缓解的作用,扩大半径、加大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才是更有效的措施,这其中居民的观念也需转变。他举例说,“法国巴黎的金融中心有一个很大的停车场,价格合理,很多只有平时上班不用车的居民就把车停在那里,周末坐地铁过去把车开走。”
对此,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刘建军认为,对于停车难的小区,成立停车自治小组,建立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公约,而“先来先停”原则因为满足了最大程度的共享,成为趋势也是自然的。
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马卫民建议,为规范物业停车管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物业停车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停车收益分配等事宜,以保障业主与物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纠纷。
那么,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则,是否每个小区的停车都必须遵循“先来先停”原则呢?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海告诉记者,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公共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就是说,小区里只要不是专属于某个业主的部位,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除了业主自有(包括开发商持有)的车位以外,其他车位都处在共有部位,属于公共车位。
在实践的过程中,更细化、更人性化的管理规则,往往更受欢迎。在共富二村,小区业委会在大量排摸之后,就专门印制了停车证和免费停车券,停车证又分为了临时停车、租房户和常住居民,65岁以上老人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探望还可以免费停车两小时。
遇上高峰时段和恶劣天气,“有门不能出,有家不能回”,曾经是大华地区居民的真实写照。
在达安花园,一方面,小区外来车辆多,有“达安社会停车场”之称;另一方面,老物业帮部分业主私装了地锁,加剧了小区停车难。
共富二村制作的各类停车证
小区停车是否要遵循“先来先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