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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4 18:17:00
商丘市“车窗抛物”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市“车窗抛物”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自2014年12月“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六城”联创指挥部的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有奖举报和宣传曝光力度,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已受理“车窗抛物”有效举报103起,其中驾驶员72起、乘车人31起。
编辑:海量
6月5日上午,驾驶员王某来到松江交警支队一中队,网页游戏私服推荐,交警部门开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罚款50元,并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这是松江首例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出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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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晚间,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七支队经过细致调查后,针对此事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表示事故与网友举报的轿车抛物无因果关系。答:确实抛了 高速交警方面也同时提到,网友所提到的丰田轿车,确实有过抛物行为。高速交警方面表示至今未接到与丰田轿车抛物行为引发事故的相关报警。
5月28日17时40分,王某在松江区玉树北路思贤路开车时,车内有人向外抛出饮料瓶。这一幕恰好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到,拍摄者截取了两张连续的图片举报至有关部门。一张截图显示,这辆白色轿车内有一人把手伸出窗外,手里拿着一个橘黄色饮料瓶;另一张截图显示,饮料瓶已经飞到半空中,该人的手还停留做抛物状。据悉,这也是松江响应本市号召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首次有志愿者拍摄到“车窗抛物”画面。6月3日,交警部门根据画面中的车牌号找到驾驶员王某,王某积极配合处理。
关键词:抛物;交警部门;饮料瓶;王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想说
交警部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几条均对乘车人和驾驶人作出禁止车窗抛物的规定。比如,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也作出相关规定。
目前,全市已有109个路口(路段)实时监控车窗抛物行为,其中松江就有10个。广大市民应深刻认识到车窗抛物的危害性,不仅自身文明行车,遇到此类违法行为也可向交警部门举报。
合肥一车主因女儿车窗抛物被罚上马路扫垃圾
据中安在线消息,11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首例“车窗抛物”被罚车主变身环卫工人,体验马路保洁的酸甜苦辣。鉴于庐阳区城管局“车窗抛物”义务监督员名额已满,高立被破格录取,加入到“车窗抛物”义务监督的大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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