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王心舸记者杨紫慧)两名未成年人在网络聊天时发生了语言冲突,随后两人便约好在现实里一决胜负,靠拳头说话。双方的群架还没完全打起来,一方领队就在被棍击后,心脏病发作死亡。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11名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审理,不管动没动手,他们都要负责任。 (原标题:打群架致一人心脏病发死亡 没动手的也要负责任)
要张某的四伙伴承担责任,四人的家长纷纷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说要打架的不是自己家孩子,打架的时候自己的孩子又没有动手,这样还承担什么赔偿责任?认为自己孩子没错的家长们坚决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原告之子刘某对于“互约打架”有一定过错,且其死因系以头部外伤、打斗诱发心脏疾病发作,故适当减轻侵权人40%的赔偿责任。致害人张某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张某的四伙伴虽未直接从事加害行为,但对致害人张某提供了精神支持,对于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故其监护人酌情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
商河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随后,刘某的父母向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致害人张某及其四伙伴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万元。
法官:
给致害人提供精神支持也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