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融合
不断提升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改革前,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不能作为证据用于司法审判,问题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再重新立案侦查、重新取证。改革后,监委被赋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权,调查结果可依法作为证据运用于司法审判,纪法衔接更加顺畅有效。朝阳市纪委监委认真查处了朝阳国恒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洪庆违纪违法案件,专案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留置期间,他们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纪审查全过程,第三天,薛洪庆便交代了贪污、受贿问题并发自内心忏悔。
为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创新机制上积极作为,探索细化日常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链条,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标本兼治综合效应凸显。一年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645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比达到93.3%。
“再不是一年前新组合的‘两家人’彼此互相磨合、相互适应的情形,现在,我们已在思想、业务、工作方式上完全融合。”丹东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杨宇新说,每一个案件的查处都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深度融合的生动样本。对丹东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抗美援朝纪念馆原党组书记、馆长杨光的审查调查就体现纪法衔接、融合的高效快捷,短短85天里,专案组完成查询、调取、谈话、搜查、留置、勘验检查、鉴定等调查措施。
一年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内设机构,统筹人员调配使用,力量配备向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一线倾斜,以“形”的重塑、“神”的重铸为目标,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
2018年3月30日,辽宁纪检监察网公布一起由沈阳市监委调查的非中共党员公职人员违法典型案例,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肖东辉、郭燕,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实施,在法律层面上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督,实现了国家监察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