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专利权质押融资数量逐年提升。2016年,我市专利权质押登记13件,金额12.69亿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83件,金额7.1亿元;2017年,我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项目共56项,金额64.93亿元,占全省总金额的48.24%。其中,东阳光药业以18件发明专利作为部分出质物,获得32.23亿元贷款,创下我省单笔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历史新高。
专利保险投保总保额超1.48亿元
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规模居全省第二
知识产权金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外,专利保险在知识产权金融中有着重要地位。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专利保险具有经济补偿与风险防范的双重功能,能显著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升企业的维权能力,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此外,,专利保险在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领域也有独特的增信作用。
根据《东莞市专利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作质押贷款的专利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须处于法定有效状态,其中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经授权公告之日起1年以后且有效期不得少于6年。专利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体要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多个方面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尤其提到知识产权金融的运用。《意见》提出,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
1.是不是所有专利都可以用作质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