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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电动自行车“无路可走”“无处可泊”网页游戏私服推荐待解

□本报记者 蔡欢

全市已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超120万辆

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严重 市民守法意识亟需加强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电动自行车管理新举措,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登记、通行及违法查处工作,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内容,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为此,报告建议,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找准“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定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的曝光力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提高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让知法、守法、文明出行成为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行为准则和良好习惯。同时,进一步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与协作,形成电动自行车执法合力,从每一个环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树立法治权威。

为此,报告建议,针对当前道路先天不足导致的“无路可走”“有路难走”“无处可停”“无处充电”等网页游戏私服推荐,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计并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尤其是要加快老旧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进度,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运用智慧城市管理手段,强化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出行基本需求,努力提升社会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

我市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把好车辆登记准入关,截至今年2月22日,全市已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超120万辆。同时,把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准入关,对全市823户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业户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监管,依法受理涉电动自行车类消费投诉3146起,查办涉电动自行车行政执法案件112起,查扣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307辆,罚款117万余元。

今年2—3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现场体验等方式,从法规宣传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生产销售源头管控、道路交通执法等每一个环节入手,全面客观了解了《条例》实施总体情况,有力督促法规有效实施。

建议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保障电动车“有路可走”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16年9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足“有序、畅通、安全、文明”宗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开拓创新,加大法规宣传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16年9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足“有序、畅通、安全、文明”宗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开拓创新,加大法规宣传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在增强交通安全教育方面,我市设立了40个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学习点推广“五学”模式,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施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处罚,自主研发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学习考试系统”。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64.6万起;采取看录像、抄法规、现场听讲、执勤体验等方式,现场教育非机动车交通行为违法人68万人次。

报告指出,从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来看,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18.2万起、逆行12.5万起、违规载人15.6万起、非法安装遮阳伞4.8万起、非法营运1.6万起,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总数的81.58%,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乱象依然较为严重。从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来看,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1749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3.59%;其中,因电动自行车行为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有4988起,占事故总数的15.71%;死亡334人,占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9.02%;受伤20510人,占交通事故总受伤人数的65.66%,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记者了解到,近期,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检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近年来,我市通过合理优化交通设施、加快推进停放点位建设、增设集中充电场所等手段,努力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然而,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谋划不够,对新建、改建的桥梁、隧道和快速路等未能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或者辅道,部分老城区道路承载功能不足,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情况仍然存在,难以做到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分道行驶。青山湖区、高新区、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均反映非机动车道、停车泊位、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要,且大部分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缺乏合理规划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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