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40岁的罗费力扎(Loh Izel Feizal),他触犯一项活跃通勤法令的控状,指他去年5月15日傍晚6时50分,于蒙巴登路的行人道上骑着个人代步工具行驶,这辆代步工具被发现不符合规定。
由于有关违例者的销案罚款(Composition Sum)介于300元至500元左右,控方表示最初刑罚不该低于600元。另外,庭上也揭露,昨晚的一起违例的电动脚踏车首次下判,违例者则被判罚款700元。
据了解,这是本地首起因触犯活跃通勤法令而被控上庭的案件。被告的电动踏板车宽度多了6公分,不符合规定。
法官同意控方的说法,最终判被告罚款600元。
(早报讯)因电动踏板车的宽度多了6公分,首名骑士今早被控上庭,罚款600元。
根据报道,自从去年5月,活跃通勤法令生效后,所有个人代步工具与电动脚踏车,不能重于20公斤、宽度不能长于70公分,无限元宝网页游戏私服,在公共走道行驶的时速最高不超过25公里。
控方表示,当局严厉看待个人代步工具违例的问题,指违例者对公众的安全造成威胁,而当局的规定,无非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减少意外发生。
控方指出,据国会拟定的刑罚,不符合规定的个人代步工具的违例者,初犯者或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或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是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