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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自制避孕套炸药包 挖41米地道盗古墓

  庭审中,王某等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孙某系共同犯罪,应当对共同犯罪结果承担责任;被告人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王某有立功表现,系立功,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案情复杂,bt网页游戏sf,该案未当庭宣判,待合议庭评议后,将于近日作出判决。而该案主犯朱某至今尚未归案,警方仍将继续对其进行追捕。

  在挖掘地道时,该团伙也进行了细致分工,有人负责用铁锨开凿,有人负责把握地道走向,期间,遇到石块和硬土层时,嫌疑人就换用冲击钻。在遇到大石块时,他们就先在石块上打孔,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实施小型爆破。民警回忆,盗墓现场查获了大量避孕套,嫌疑人交代,他们将炸药装在了避孕套内,做成了一个个大小不一的炸药包,根据石块大小进行爆破作业。

  记者了解到,该团伙盗挖的墓葬,经专家勘察后认定,符合东汉王陵墓葬特征,确定为下邳王陵。专家表示,盗墓团伙从盗洞口起,一直挖出41米至墓葬外围黄肠石,后打破后室双层券顶的下层,从黄肠石至券顶中轴线约10米处,盗洞转向北部继续作业。而据了解,只有王侯级别的墓葬才会使用黄肠石,用于围在墓葬最外层,以充当保护层。但是,被盗墓葬外围有清水畔水库,因地下水位较高,由于地下水和淤土情况的存在,此次盗墓行为未发现对墓室内的文物造成明显损害,但是对墓葬结构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睢宁姚集镇的双孤堆,原是一个行政村,2002年并入蛟龙村,对于很多文物贩子和盗墓人而言,这个并不起眼的自然村,却是他们眼中的“金矿”。原来,在村庄内有一处墓葬,早在1986年就被确认为省级重点文物。民间传说该处墓葬为西晋注明“土豪”石崇墓,2002年,省考古专家初步推断,该处墓葬为下邳国某代国君的墓葬。同时,双孤堆古墓葬地处位置本身就是文物“高产区”,该地与邳州占城、土山相连,近些年来相继出土了许多具有重大考古价值及科研价值的文物。

  主犯姨弟落网 警方再抓3名嫌疑人

  盗墓行为对墓葬结构造成巨大破坏 主犯仍在逃

  今年3月份,睢宁警方接到线索,双孤堆盗墓案的在逃人员王某在老家现身,很快民警就将其布控抓获,围绕该案的一些谜团也得以解开。

  2011年6月20日,睢宁警方接到举报,有多人正在夜间盗掘双孤堆古墓葬。警方侦查发现,该村一名叫李某的村民家中有重大线索,参与该案侦破的睢宁刑警大队民警回忆,警方到达李某家时,发现院内东屋大门紧锁,里面有布帘子遮挡,与堂屋之间的巷子及过道均用砖封死。民警顺着李某这条线索,很快取得了突破,一个精心策划组织实施的盗墓团伙浮出水面。

  这个团伙通过秘密施工的方式,在1个多月时间内,神不知鬼不觉的挖出了一条41米长的地道,该条地道正好通到了墓室处。然而,令众人失望的是,他们炸开最后一道保护岩石后,发现墓室内只有稀泥和地下水,看不到他们认为的“宝贝”。为了排水,盗墓团伙又用上了水泵,一连数夜,源源不断向外排水,可是三间墓室已被众人搜索了好几遍,仍然见不到“宝物”。

  原来,王某是该案主犯朱某的姨弟,2011年以前,王在山东台儿庄做工程时,向当时做开发商姨哥朱某借钱支付工程款,王交代,当时姨哥朱某家资颇丰,出手阔绰,尤其喜欢古玩,曾花25万元在当地买下一个鼎。通过王某牵线,朱某认识了当地一名据称鉴别文物颇有眼光的男子陈某。一来二去,两人熟络起来。有一天,朱某听说双孤堆古墓地下埋有极具价值的古鼎等文物。朱随后开始策划盗墓,由王某和陈某组织人员,挖到“宝贝”按照比例分成。

  然而,该案案发中,主犯朱某,共同实施犯罪的王某等多名嫌疑人闻风而逃,多年来一直在躲避警方的追捕。

  进入墓室才发现黄粱一梦 14名嫌疑人先后落网

  避孕套塞炸药 团伙精心策划盗墓大案

  因迟迟找不到宝贝,这个盗墓团伙出现了分裂,有人主张继续深挖,有人建议填土终止。团伙内部出现的矛盾,让他们接下来的盗墓行动迟缓,很快就露出了马脚。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团伙中的14人先后落网。经过法院审判,当年年底,该团伙嫌疑人相继伏法。

  扬子晚报网9月27日讯 利用避孕套包裹炸药实施爆破,入夜后疯狂盗挖出41米长地道,2011年,睢宁“双孤堆一号墓盗掘案”引发各界震动,被盗挖的墓葬早在1986年就被确认为省级重点文物,目前已被专家认定为下邳王陵。该案的11名嫌疑人在当年落网服法,5年之后,经过徐州、广州警方努力,又有3名嫌疑人落网。近日,徐州睢宁检方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侦查,2010年12月开始,多名嫌疑人在李某家中聚集,策划通过挖洞作业,从李某家打开入口,目标就是临近不远的双孤堆古墓葬。为了掩人耳目,10多名嫌疑人都是在深夜开始行动,该团伙聚集后,平时基本不出门,由房主李强负责做饭。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孙某参与盗掘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到案后,先后供述了陈某及另一名嫌疑人孙某参与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今年3月24日,孙某被邳州市公安局炮车派出所抓获归案,4日后,陈某被广州铁路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抓获归案。

  近日,睢宁县检察院以王某等三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向睢宁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10年12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另案处理)与余某(已判刑)共谋,在李某(已判刑)家中挖洞,欲盗掘位于睢宁县姚集镇蛟龙村境内的双孤堆一号古墓葬。被告人王某受犯罪嫌疑人朱某安排,伙同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孙某及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王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挖洞,并开车将上述人员带至李某家中。被告人王某、陈某、孙某等人使用铁锹、橛子等工具朝墓葬方向挖洞,挖至墓室里并将墓砖扒出,后因该墓室积水严重而退出。2011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朱某又通过余某纠集魏某某等三人(均已判刑)等人至李某家中继续挖洞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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