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撤销新星乡和罗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井镇管辖,文井镇人民政府驻文峰街100号。
(四十)撤销寸塘口乡和通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蓬莱镇管辖,蓬莱镇人民政府驻朝阳街1号。
(十七)撤销复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山镇管辖,观山镇人民政府驻西北街51号。
(六)撤销章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成佳镇管辖,成佳镇人民政府驻万寿宫6号。
(四十一)设立盐井街道,将蓬莱镇同心路社区、转轮街社区、花园街社区、胡家坝社区、殷家沟社区、基井湾社区、唐家湾社区、火车站社区、田坝子社区、凉亭社区、梨子坝社区、红旗社区、太吉村、双池村、五凤村、余粮村、红旗村、梨子坝村、凉湾村、普福村、宝石岩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盐井街道管辖,盐井街道办事处驻郪江中路179号。
(十四)撤销卫坪镇,设立卫坪街道,以原卫坪镇唐庙村、曾家桥村、严家村、老房村、岩山村、蛇金山村、尖山村、桔香村、兴塘村、付家村、重滩村、万佳村、瑶湾村、新严村、打谷村、卷子村、易市村、蔡市村、詹市村、卫里村、板仓社区、龙湖远达社区、恒大绿洲社区、沿湖社区、锦城社区、糍粑坳社区、沙坪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卫坪街道的行政区域,卫坪街道办事处驻沙坪街12号。
(二十六)撤销群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吉祥镇管辖,吉祥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46号。
(十六)撤销太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仙镇管辖,天仙镇人民政府驻三十米大街99号。
(二十三)撤销陈古镇和太和镇,设立武安镇,以原陈古镇和原太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武安镇的行政区域,武安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街29号。
(三十四)撤销下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赤城镇管辖,赤城镇人民政府驻中河街79号。
(三)将仁里镇乘龙社区、凉风垭社区、僧家沟社区、云灵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泉街道管辖,灵泉街道办事处驻圣泉路83号。
(二十一)撤销双溪乡和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双溪乡和原东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梓江路33号。
(三)撤销辉景镇和桂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辖,李家镇人民政府驻育英路1号。
(二十三)撤销望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石镇管辖,双石镇人民政府驻振兴路55号。
(十)撤销双盘乡和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城镇管辖,金城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5号。
(三十四)撤销互助镇、富世镇,设立富世街道,以原富世镇后街社区、吉安庄社区、釜江社区、杨柳湾社区、北湖社区、龙山社区、白果湾社区、沙山社区、西湖社区、金山社区、五府山社区、十字岭社区、印花庄社区、富州花园社区、文庙社区、望云村、庆和村、槽店村、光灯村、丁海村、海棠村、共和村、联合村、团结村、跃进村和原互助镇高山村、友爱村、李寺村、小塘村、保家村、永和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富世街道的行政区域,富世街道办事处驻釜江大道东段456号。
(十三)将瓦市镇田铺村、汪坝村、洪湾村、永发村、平安村、洪沟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沿滩镇管辖,沿滩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路26号。
(三十)撤销高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桥镇管辖,金桥镇人民政府驻置信大道888号。
(十三)撤销观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横山镇管辖,横山镇人民政府驻天灯街127号。
(十二)撤销刘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安镇管辖,永安镇人民政府驻金龙路141号。
(十七)撤销乐兴乡和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丁字桥镇管辖,丁字桥镇人民政府驻承德路1号。
(十八)撤销凤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家镇管辖,金家镇人民政府驻源府街54号。
一、关于船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关于安居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将原过水镇过水坳社区、文昌宫社区、夜合村、两木村、柑柏场村、卢家山村、伍家村、黑林村、万民村、文昌村1至20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旭阳镇管辖,旭阳镇人民政府驻河街266号。
(二十四)设立梧桐街道,将旭阳镇二佛社区、望景楼社区、板板桥村、劳动村、柏林村划归梧桐街道管辖,梧桐街道办事处驻附西路734号。
(六)撤销永丰镇和龙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桥镇管辖,双桥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九)撤销光华乡和度门镇,设立度门街道,以原光华乡和原度门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度门街道的行政区域,度门街道办事处驻正街37号。
自贡市乡镇行政区划具体调整如下:
(十九)撤销玉太乡和金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榆镇管辖,大榆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49号。
(三十五)设立邓井关街道,以原富世镇邓井关社区、青岗山社区、宋渡社区、临江社区、松山社区、谷草山社区、滨河社区、安和村、晨光村、锁江村和原互助镇互助社区、长山村、春光村、金城村、万古村、新湾村、力和村、骑龙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邓井关街道的行政区域,邓井关街道办事处驻釜江大道西段417号。
五、关于荣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撤销郪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马镇管辖,回马镇人民政府驻新街5号。
(二)撤销红旗乡,设立红旗街道,以原红旗乡和沿滩区卫坪镇杨公桥村、紫景社区、东湖社区、杨公桥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红旗街道的行政区域,红旗街道办事处驻兴川南街255号。
(三十一)撤销吉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鸣凤镇管辖,鸣凤镇人民政府驻东升街18号。
(十三)撤销老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紫镇管辖,观紫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9号。
(十五)撤销武棚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乐镇管辖,永乐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街2号。
(三十七)撤销星花乡和福禄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边镇管辖,河边镇人民政府驻裕河街1号。
一、关于自流井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三)撤销槐花乡、板桥乡和新胜乡,设立槐花镇,以原槐花乡、原板桥乡和原新胜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槐花镇的行政区域,槐花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街5号。
(十六)撤销石佛乡和周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鞍镇管辖,马鞍镇人民政府驻南海路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