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周某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并扣留机动车。周某不但面临罚款、记分,而且驾驶证还将被降级。
经过民警多次询问,该男子才交代自己是乐山某4S店的工作人员,他在该车未办理临时号牌、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从成都驾车回乐山,没想到刚出收费站就被交警查获了。民警通过男子出示的身份证确认其准驾车型B2E后,对其穿拖鞋开车、不带驾照、未申领临时号牌、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周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四川高速交警提醒:新买的车必须具备临时号牌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已经生效的两大前提下,才能上路。同时,目前正值夏季高温天气,驾驶人驾车上路建议穿着平底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对驾车有妨碍的鞋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鄢瑜)8月21日,夹江男子周某因穿拖鞋开车被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四大队民警查获,这一查却发现周某除了穿拖鞋开车,网页游戏私服大全,而且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车辆也没有牌照和保险。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扣车、罚款、记分、驾驶证降级等处罚。
当日15时37分许,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公路夹江收费站开展“迎大庆、保平安”百日整治行动时,一辆白色本田轿车缴纳通行费后驶出站口,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摇下车窗,民警往驾驶室一看,男子脚上竟穿着一双拖鞋。民警要求男子出示驾驶证和临时号牌时,驾驶员在副驾驶室内寻找了一番,称驾驶证未随车携带,且说话支支吾吾,神色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