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闹剧背后,多家参与救援的公益组织和众多爱心人士深感“寒心”。12月1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参与救援的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获悉,他们打算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孩子母亲陈某,并索赔1元。“索赔1元是象征性的。现在,孩子的家属‘失联’了,在躲避公众。我们希望孩子母亲能向参与救援的人表示感谢,并对制造这场‘乌龙’的行为致歉。”
豪豪失联后,家人在报警的同时,求助于民间公益组织。随后,乐清市全民公益组织、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和其他爱心人士,先后加入寻人队伍。
时间推进至12月4日。失联5天后,豪豪父亲为尽快找回孩子,先后开出20万元、50万元的悬赏金额。随即,“温州乐清一对父母50万元重金寻子”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被大量转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就在豪豪失联一事引发“全民寻人”热潮之后,反转突如其来。12月5日凌晨,乐清市公安局通报称,乐清失踪男孩豪豪于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
紧接着,警方在后续的通报中提到,经初步查明,此次“失联”事件是豪豪的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
随后,陈某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12月5日,乐清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细节
救援队表示伤及其社会公信力
乐清“50万元寻子”事件反转后,舆论哗然。警方通报中提及到的孩子母亲陈某制造虚假警情后,假装配合搜寻的行为,引发争议。
警方通报中提及,陈某蓄意藏匿豪豪、制造虚假警情后,曾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引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之后,在各方查找期间,陈某继续假装配合搜寻。警方称,其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寻人)浪费了多少警力,多少民间救援力量,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谁来承担?”面对一连串的指责,豪豪一家却连夜搬离住处,不再对媒体和公众发声。
乐清市全民公益组织负责人郑佰洪表示,得知豪豪失联的消息后,多家公益组织通过各自的平台扩散,发动当地群众“地毯式”寻人,“除了孩子的家周边,但凡接到市民反馈的信息就去搜寻。”除此之外,为了方便接收信息,郑佰洪也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豪豪父亲的一起公布在“寻人启事”上。
但现在,豪豪的父亲关机,无限元宝网页游戏私服,郑佰洪的手机却常接到“被骂”的电话。“最多的时候,我们大概发动了千人以上参与寻找,这都是基于之前积攒的大家对我们的信任。但现在因为这场闹剧,我们的公信力下降,可以说‘损失严重’,只能通过后续的工作慢慢去弥补。”
沉默了数日后,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也发声称,他们拟对豪豪的母亲提起民事诉讼。12月12日,该中心的理事长赖忠鎏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打算索赔1元,并要求孩子母亲或家属向参与救援的组织和爱心人士致谢,要求家属对“制造闹剧”的行为致歉。
观点
救援队要求致歉可获法律支持
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伟律师表示,在目前的刑事侦查、检察、审判体系下,如果检察机关按照“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提起公诉,嫌疑人最终被法院确定触犯该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张伟律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相关内容,法律规定了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甚至规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综合目前的信息来看,该事件在舆论上造成很大影响,(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应该是必然的。”
此外,就公益组织打算通过民事诉讼索赔、要求致歉一事,张伟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在民事诉讼中要求道歉,是有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至于民事赔偿的诉求,“因为公益组织的救援活动很多是自发性和无偿性的,结合关于损失的举证难度,所以很难在民事诉讼层面进行索赔。”张伟律师还补充道,从诉权来说,公益组织目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用等到刑事案件终结,“孩子的母亲是否构成犯罪,都不影响公益组织向其主张承担民事责任。”
对话
救援组织负责人:索赔一元不是目的,爱心不应被伤害
“50万元寻子”闹剧落下帷幕之后,事件的负面影响却在民间救援组织和爱心人士之间蔓延。12月12日,乐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理事长赖忠鎏告诉北青报记者,这场乌龙事件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救援队内部的积极性,也对社会信任度造成伤害。他们打算对豪豪的母亲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元,要求家属向参与救援的社会各界人士致谢,对制造闹剧致歉。
乌龙事件后被家属拉黑
北青报:此前为了寻人,救援队做了哪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