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能否认定欺诈尚有争议,但明显涉嫌虚假宣传。
张新年认为,判断本案是否构成欺诈的核心问题,在于判断被告是否具有欺诈的双重故意。这需要通过庭审中双方出示的证据,由法院来进行综合认定。
▲茅台官网对陈年贵州茅台酒的描述。
贵州茅台公司因为销售“用15年基酒勾兑成的50年陈年酒”,被成都律师邢连超起诉销售欺诈一事,上游新闻刊发的《30年和50年陈年茅台系勾兑而成?成都律师诉茅台要求“退一赔三”》报道,引发广泛讨论。
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酒业协会,试图了解年份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进展,但未获回应。
▲30年贵州茅台酒。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白酒企业对年份酒的众多定义中,没有一家是将年份作为内容物的生产日期进行定义的。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中国酒业协会从2018年开始就在牵头制定年份酒的行业标准,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制定完成的信息披露。
蔡学飞还认为,“酒越陈越香”只是一种市场消费认知,本身由于历史、技术的限制,缺乏权威的科学依据,目前的30年、50年年份只是厂家的宣传手段,不具备任何品质意义。
“年份酒”尚无标准致乱象丛生
上游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白酒市场对于“年份”这一概念的使用存在多种定义。除贵州茅台使用的年份是指“按照对应年份成品酒的口味”外,还存在以古井贡酒为代表的年份用于区分产品档次及价格,以泸州老窖为代表的年份指不间断酿酒的窖池年龄,以及包括酒厂历史、特殊纪念日等在内的多种定义方式,甚至出现了“三十年的年份酒由成立五年的酒厂生产”的现象。
“年份酒”行业标准难产
白酒专家蔡学飞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年份酒标准的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年份酒的生产工作,但是不会从根本上解决年份酒宣传的乱象,“缺乏强制性的标准在经济利益面前不堪一击,并且由于中国不同香型、品类的区域性与特殊性,年份酒必然难以形成市场统一共识,年份酒的乱象短期内不会得到改善”。
原标题: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陈酿”?年份酒乱象亟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