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的专项斗争不同的是,各地上报的各类数字少了,具体案例多了。”黄祖跃说,“在那次斗争中,衡量各地斗争成绩,不是单纯地看打了多少、抓了多少,而是看实实在在的案子,看某一个黑恶势力是否真正被打掉了。
在湖南某市,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骨干10多名、成员60多名,帮伙械斗时,统一着黑西服,扎白毛巾,手持火药枪、大刀。
“有的民警为了保护家人,忍痛和妻子离婚。这次专项斗争,其复杂性、艰巨性是没有先例的,因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面临的考验、付出的牺牲也是前所未有的。”
“经过那次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被强有力地遏制,可以说,没有那次专项斗争,就没有今天平稳、安定的社会治安局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8年后,黄祖跃接受记者采访时,欣慰之情溢于言表。
严峻的考验
截至2003年4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时,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31个,打掉恶势力团伙14000多个,抓获涉案成员10万多人,破获刑事案件15万多起。
有谁能知道,在这场正义与邪恶的殊死较量中,发生了多少可歌可泣、感人至深的故事。一些民警累得倒在了工作岗位上,一些民警为之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还有一些民警拼死顶住了来自各方的层层压力和各种诱惑,用人格和良知谱写了一曲浩气长存的正义之歌。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新增加的第294条首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罪名及量刑,为我国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明确了法律依据。
在侦办黑恶案件过程中遇到阻力时,许多地方的党政领导出面,撑腰打气,极大地鼓舞了办案民警的斗志。
一名参与侦办黑恶案件的民警,有一天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电话那头不阴不阳地说:“你家小孩在哪个学校我都知道,学习还挺不错的嘛。”很显然,这是一个恫吓电话。
“黑恶势力是市场经济的毒瘤,是暴力践踏市场经济的罪魁。”黄祖跃说,“发展市场经济,一定要把黑恶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
经过缜密细致的调查摸底,公安机关掌握了在各地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成员以及恶势力的情况。一场“打黑除恶”的攻坚战开始了。
黑恶势力的罪行令人发指,手段极其残忍。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一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上,谈起黑恶势力的种种残暴行径时,一口气用“称王称霸、欺压群众、无恶不作、血债累累、罪大恶极、触目惊心、民愤极大”等形容词表达了他愤怒的心情。
【时间】2000年12月至2003年4月
“杀人、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强奸、绑架,,是黑恶势力最基本的、也是最初始的特征。他们在某一地域或某一行业里,往往还有自己的势力范围。村霸、市霸、街霸、厂霸、矿霸、棉霸、路霸们称霸一方,鱼肉百姓,群众敢怒而不敢言。”公安部第四研究所副处长、时任公安部“打黑办”西南组组长任恩顺说。
统计数字表明,1992年至1999年的八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获并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团伙100余万个、涉案人员376万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黑恶势力。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时任公安部“打黑办”副主任黄祖跃介绍,由于复杂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各种黑恶势力在我国还有滋生发展的土壤和条件。当时我国的黑恶势力犯罪,与过去相比,发展蔓延加快,活动更加猖獗。在一些城市和乡村,恶势力称霸一方,作恶多端,欺压群众,严重危害地方社会治安。有的地方恶势力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演变成为更具破坏性和危害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大祸患。
针对在“保护伞”问题上的争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刑法294条第1款的解释》,对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问题,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公安部刑侦局当时的一份材料显示,多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种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着打击的高压态势,在历次严打整治斗争和日常侦查破案工作中,一直把黑恶势力作为打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