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一审于2007年12月10日判决。
2007年12月14日,一审宣判的当天,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收到北市区公安局三名干警当面交给她的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李刚是为帮助朋友,而将王朝投入监狱。
10月31日晚上,王朝去给客户送货,并和朋友约好,当晚七点去饭店吃饭。
3月27日,李刚对记者说,王朝的案子和工程款没关系。王小龙是一名普通民警,和王朝从来不认识,也没来往过。“这不是一个人在做这个案子,而是一个专案组在做的这个案子。”
但辩方律师指出,陈小菊使用的三星手机为一行货手机,其包装盒显示,串码尾号是8638,且只有15位。
还有一点让辩方律师生疑的是,北市区公安分局提供的“139××××1190”通话单上,没有出具人的签名,也没有出具单位的公章。
也正是这组串码,让辩方律师王振荣生疑。
根据公务员郭永军等人的证词,王朝一直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而根据警方调查认为王朝是早晨8点从石家庄出发,约10点到达保定,作案后,又迅速返回石家庄。
当天,李氏兄弟也在电话中否认与李刚认识。
王朝说,后来接受审讯时才发现,那“歌厅老板”便是北市区刑侦大队干警王小龙。
“退一万步讲,即使王朝办完车损再赶赴保定抢劫,也还是来不及。11点交完鉴定费,一个小时出头就让他赶到石家庄,他又不会飞!”杨惠贤说。
北市区公安分局对此曾这样解释,该电话清单系公安机关调取移动公司存储器内数据,经加工整理而成,用以确定犯罪嫌疑人。
杨惠贤怀疑,警方可能从她儿子王朝处骗取指纹。
11月12日,杨惠贤收到警方送来的拘留证,上面写着“王朝因抢劫罪予以拘留”。
而王朝那天驾驶的车辆,车牌号刚好是“冀AW5937”。
警方推断王朝行踪的一个依据是,“139××××1190”通话单。在庭上,王朝的辩护律师首先对该清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法院没有认定手机通话清单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但认定了,案发现场指纹为王朝所留,且有邢世平等证人证言和高速公路监管处信息佐证,判处王朝抢劫罪成立。
“我保证,在这个案子的工作过程中,绝对不存在造假。”李刚说,如今这个案子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将来肯定会非常有意思。
邢世平承认,警方的问话“有诱导性”。他举例说,警方会先问他“王朝是否在外地跟他打电话”,而王朝确实曾打电话说他在外地,但那是在案发前几天;警方还会问,王朝是否某个早上给他打电话。
小旅馆里,王朝的头罩被拿开,他看到一位“长脸、戴眼镜”的男子走进房间。
今年3月18日,记者采访邢世平,邢回忆了3年多前,干警王小龙凌晨找他取证的场景:“他先给我看了一张移动的话单,话单显示王朝的手机在8月11日确实漫游到保定,我就相信王朝一定是抢劫了。”
但快到八点了,王朝还没有出现,且手机关机。报警后,朋友们纷纷议论王朝是不是被仇家绑架了。
邢世平证明:王朝在2006年8月11日上午,不仅没有在石家庄处理车事故,还告诉邢他人在保定。
“光天化日之下,说抓人就抓人啊,我还不信了。”杨惠贤后来曾对王朝这样说。
警方又出具一份新证词和原供完全相反;该证人告诉记者那是警方“诱导性”问话的结果
从石家庄到保定,大约为150公里。一位常年跑这条线的郑姓司机说,正常情况下单程较短时间为1小时15分,这还不包括离开高速,进出市区的时间。
而在通话单上,2006年8月11日14:30,出现了另一个手机串码,3551740065086301。
杨惠贤的父母是老革命,她的朋友都觉得她颇有军人的勇敢和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