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主义制度从基本确立到巩固发展,在取得历史性成就中不断彰显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曾说:“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我们还是在三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的进步。”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在中国的初步体现和有力证明。改革开放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我们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永葆党和国家生机活力提供了有力保证。改革开放辉煌成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的雄辩证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比如,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等等。特别是我们党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不断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被实践充分证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我们的制度必将越来越成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进一步显现,我们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彰显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