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29日讯(见习记者 韩晓婉) 29日上午,壹粉“健康快乐壹点”在齐鲁晚报客户端齐鲁壹点情报站发来情报并@记者,称自己的朋友视网膜脱落,需要在济南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患者今天刚办完住院手续,正在接受化验检查。因为病情很急,来不及去济宁邹城市办理医保转诊手续,情急之下,病人希望在齐鲁壹点情报站的帮助下开通“异地住院医保绿色通道”。接到这一情报,记者迅速与壹粉取得了联系。
此外,济宁市外转诊转院手续有效期限为30日;在转入医疗机构的治疗时间原则上在三个月以内;超过三个月的,持转入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应当办理延期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市外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结算,记者了解到,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济宁市政策规定的标准报销,病人只交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济宁市社保局通过国家、省级结算平台进行结算。
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市外)》、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和有效原始收费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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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采访获悉,患者为居民医保,目前已经在济南第二人民医院办理完相关手续,接下来需要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由于不了解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患者以为相关手续很难办理,心里十分着急。
在记者联系壹粉两个小时后,壹粉给记者发来了短信。“手续已经办完,非常感谢。我会继续当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的忠实粉丝。”
壹粉还向记者询问了医疗待遇问题。据了解,转到济宁市外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转到市外统筹地区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30%。起付标准执行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标准。
记者了解到,根据济宁市社保局2018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病人办理市外转诊转院需由当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市外)》,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记者向壹粉说明这一情况和相关程序后,壹粉轻松许多。“这下子明白了,不着急了,感谢齐鲁壹点,我们还是对政策不了解,现在咱们的异地就医实在是太方便了!”
壹粉“健康快乐壹点”在齐鲁晚报客户端齐鲁壹点情报站留言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