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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刚”的李刚摊上事了!

  直到十多天后的11月12日,杨惠贤才确定,儿子被警察抓了。当天,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的一名警察到家里来搜查。“看到拘留通知书,我反而觉得高兴,也觉得可笑,因为王朝涉嫌的是抢劫罪。”杨惠贤坚信自己的儿子不会有问题,“那时候他做电力设备安装生意,不缺钱。他脑子简单,跟朋友吃饭总是爱抢着买单。干什么调皮事,他也不会干抢劫。”

  今年10月12日上午,王朝母亲杨惠贤在代理律师孙莹和洪道德的陪同下,一同前往河北高院。相关部门收下材料,正式受理该案申诉。

  三是司法机关最初认定的王朝案情节值得商榷。孙莹表示:“既然犯罪嫌疑人在现场长时间作案,并且与被害人有激烈的肢体接触,为何警方只在抢劫现场的酒瓶上提取到王朝左手中指指纹一枚?并且侦查办理本案时,是先抓人后取证,侦破过程难以自圆其说。”

  四年之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

  “这4年一直在等待时机”

  “王朝抢劫案”从一开始就疑窦丛生。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29岁的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10月31日,保定北市区警方将王朝抓获,然而,他却有“不在场证明”。

  在看守所和监狱里,王朝从来没有认过罪。“他一直让我申诉,有很多次,我告诉他我交了申诉状。见面时他就骂我,说我是骗子。过后我去看他时,管教告诉我,王朝骂完我回头就哭了。”杨惠贤说。

  随着王朝案被指为“假案”,该案的主办人也被曝光: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就是“我爸是李刚”事件主角的父亲。但李刚当时正面回应媒体称,此案不存在造假。

  122页申诉状梳理出三大重点, 个疑问115

  洪道德表示,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侦查主体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只能做配合工作,并且,新的调查只能是补充和解释,而不能在已经讲得很清楚的作案时间上再做文章。他指出,上述证据是“被污染的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2010年11月,河北高院提审此案,撤销原判,发回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重审。在重审之时,王朝委托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莹、洪道德为辩护律师。洪道德为国内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洪道德指出,在审判环节中,办案警方找到相关证人重新做笔录,导致相关证人在关键的作案时间问题上出现改口,而原来的说法对王朝是有利的,能证明他案发时确实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但警方后来做的笔录,最后被终审法院采纳。

  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之后,王朝案被媒体曝光与李刚有关。但李刚经受住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考验”,而王朝也在经历重审的一审和终审之后,于2011年再次被认定为有罪。杨惠贤跌入了谷底。“这4年一直在等待时机。我没向河北高院提起申诉,是因为怕浪费申诉的机会。”杨惠贤想的是,一旦被河北高院驳回申诉,就只能走信访程序,向最高法院申诉,“这等于走到了尽头。”

  来自体制内的两个声音让她相信儿子是清白的。一是原审一审第二次开庭后,主审的曹姓法官找到她说,他认为有罪证据不成立,准备判无罪时,突然被法院换下。第二次则是宣判后,来自北市区分局的3名警察交给他一份举报材料,告诉他此案主办人李刚主导了王朝案的造假。

  2006年,王朝被指为河北保定一桩抢劫案的凶手,然而他却“没有作案时间”,因为案发当天,他在石家庄忙着处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发回重审,几经周折,2011年,保定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王朝犯抢劫罪,被判入狱13年。其后四年,该案先后经历10次裁决,最终王朝于前日再提起申诉,被河北高院正式受理。引人关注的是,该案主办人系“我爸是李刚”案主角之父,李刚也被指办了假案。

  □特写

  2007年12月,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1月14日,保定中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王朝提起申诉,被保定中院驳回后,又向河北高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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