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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生介绍,7月6日下午3时许,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突然高层有业主往空地扔垃圾,“扔的是塑料袋等杂物,还往下泼水。”夏先生说,由于孩子参与活动的位置距高层比较远,因此没有淋到孩子,但工作人员和活动设备却被水淋到了。夏先生说,由于事发突然,他们没有看到这些杂物是从几楼扔下来的。“附近的业主告诉我们,有业主经常往下扔垃圾,不是一次两次了,好几次都差点砸到人。”夏先生说。
米饭、塑料袋、泼水、装水的矿泉水瓶……一家培训机构周末两天在高层楼下组织活动,吸引了不少家长和孩子参与,没想到,有老人竟然不断往楼下扔东西,差点砸到人。
7月7日下午,活动又继续进行,3时许,又有业主开始往下扔东西,“最开始扬下来不少大米饭,还有其他杂物,后来干脆扔下来一瓶装水的矿泉水瓶,砸到地上咣一声响,把大家伙儿吓得够呛。差点砸到人,下面全都是家长和孩子,万一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夏先生说,由于这户居民早有高空抛物的“前科”,因此有业主“守株待兔”,最终拍下了对方扔矿泉水瓶的行为。
楼下搞活动有人往下泼水
法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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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记者和小区物业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经常向业主宣扬高空抛物的危害。针对此事,物业公司将联合有关人员尽快找到这位抛物者,进行规劝,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高空抛物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很难确定当事人,对此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王金海说,因高空抛物引起重大伤害的,如果查明肇事者,可以由其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没有查明,那么将由楼内的相关住户共同承担此责任。这一方面是出于公平角度,从补偿原则考量,对受害人进行一定救济的需要。另一方面,这样的规定还有助于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针对存在的风险防微杜渐。
装水的瓶子险砸到人
新闻客户端东北新闻网
高空抛物惹祸全楼或“连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Android版东北新闻网《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夏先生从事教育培训行业,上周末两天,包括夏先生公司在内的多家培训机构,在中山区亿达云集一栋高层前方的空地搞活动,活动吸引了很多家长和孩子参与。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污染环境,影响邻里关系,且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对别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坏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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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京)
记者看到了这段视频,镜头正对着一栋高层建筑,大约30秒后,一扇开着的窗户前出现了一个脑袋,随后这个人把一个白色的水瓶扔了下来,瓶子重重得砸到了空地上,很多人发出惊呼,而距离水瓶落点几米远就有参与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家长……视频中扔东西的人看得不是很清楚,但夏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看到扔东西的应该是一个老爷子。另一段视频中,有业主称这个人经常往下面扔东西,“好几年了,不管下边有没有活动,他也往下扔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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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从楼上扔垃圾,垃圾将楼下的车砸坏,bt网页游戏,若追究起来行为人不但要做出民事赔偿,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从高空故意扔东西致人受伤,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明知楼下人员密集而从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的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