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9月6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沿兰山区天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沂蒙北路交汇处时,与夏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后刘某某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刘某某又驾车沿兰山区马陵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沂龙湾大桥中段时逆行,与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于某及车上乘客刘某、丁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于某、刘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丁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兰山公安倡导全民参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威胁面前,没人可以独善其身,,漠视公共安全,自己就可能成为受害者。
齐鲁网临沂1月2日讯(记者 李春晓 通讯员 涂玉龙)公共安全是居民从事和进行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的重要保障。近日,兰山公安刑侦大队联合交警,在兰山区柳青街道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18岁在刘某某抓获。
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