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来自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其次,严格准入机制。
事实上,在新修订的《条例》中,针对互联网宗教服务,变态网页游戏私服,已经列出第47、48、68条相关规定。而今次单独发布的《办法》则是对《条例》规定的具体阐述,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
在《办法》中则详细解释了14种不得出现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内容,并在“法律责任”中说明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具体的行政、执法部门追责并终止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对申请人、申请条件有了详细要求。如,申请主要负责人是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行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信息审核人员等等。
而45条第二款只是提出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并不涉及互联网形式及其他部门。
9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国政府法制网发布的一则征求意见稿引起各界的注意:五大部委拟联合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道教人士梁兴扬也曾表示,网络对宗教本身变革是一把“双刃剑”,有可能拥抱开放进步,但也有可能趋向保守导致原教旨主义,因此外界的良心引导及相关部门的深层次介入是必要的。一旦缺失监管或力度有限,或造成封建迷信、伪宗教横行。再者,网络时代接触的外来文化更加杂乱,网民的辨识能力低,而宗教界又缺乏打假手段,网络宗教最本质问题是宗教经典及教理教义的最终解释权,国家一日没有法律层面上的最终解释权,网络宗教便难得到有效控制及化解、网络宗教舆情一日难得到有效处理。
不过,五部委拟联合出台《办法》的消息传出后,外媒又开始歪曲鼓吹中国试图破坏宗教自由,对此环球时报刊发社评回击这些错误言论。
环球时报英文版也引述全国政协民宗委主任朱维群的话称,规范互联网宗教并不是限制宗教自由,相反,这是为了保护宗教人士和合法权益和宗教自由,“一些组织以宗教名义在网上蓄意夸大和歪曲宗教教义,还有一些邪恶势力,如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也试图扩大其在网上的影响力。”
第三,明确退出机制。
通常对普通人而言,比较熟悉的是传统“线下”宗教活动,但随着互联网发展普及,宗教网络化的趋势也不断增强,“线上”活动逐渐活跃。例如,原本规定“宗教事务应当在宗教场所进行”这一要求,现实中也因互联网而突破。
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利用互联网进行宗教信息服务的相关规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个人或组织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互联网募捐,若宗教团体组织的募捐则依照《慈善法》等相关规定。
若批准,将核发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制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再依照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证件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这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互联网宗教的退出机制,也是法治程度的进一步提升。
至于眼下时兴的直播活动,《办法》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互联网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宗教活动。
很多宗教界、学界人士对这些现象表示了担忧。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所专家石丽认为,网络宗教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已经存在,但如何准确定义“网络宗教事务、行为、活动”等,并已具体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是面临的最大网页游戏私服推荐;此外与网络平台的沟通、跨部门治理等制度都尚未建立。
《办法》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宗教团体、院校和活动场所, 可以且仅限于在其自建网络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讲经讲道或转发、链接。且讲经讲道需实名制。
截图来自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