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拿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上,印着“N”开头的18位代码。“N”代表“农”,代码是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下方印有二维扫描码。业务范围记载为: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登记证书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它打通了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税务、金融等多部门间的身份认同。”吴惠芳说,“我们可以名正言顺地去银行办理开户,独立对外签合同、开发票、办贷款,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张家港市永联村今天(7月11日)公布消息,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拿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这张“身份证”意味着该合作社拥有了“特别法人”资格,获得了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通行证”。据悉,这是苏州发出的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一张证”为壮大集体经济添了“一把火”,对于农村集体总资产达1970亿元、村均年稳定性收入达850万元的苏州农村发展意义深远。吴惠芳介绍,永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与多家金融机构对接,希望通过市场融资、项目投资等手段,激活“沉睡”的集体资产,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的有效利用,凝聚乡村振兴强大动能。(苏报融媒记者 杨溢/文 通讯员 黄智强/摄)
这张证书的落地,与全国人大代表、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的一份建议有着密切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产生于合作化,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农民权益、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极大作用,但长期以来无法取得法人地位,得不到市场认可,不能正常开展一些经营活动,也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吴惠芳说:“贷款,银行不给;签合同,人家不认;缴税,只能列为‘其他类’;甚至打官司,都会遇到比其他经济组织更多的麻烦。”2018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吴惠芳提交了《关于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呼吁出台全国性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条例,明确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律主体地位和法人资格。
2018年6月,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并明确了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策。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说:“登记赋码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更好地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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