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物流企业采用现代化集配货系统、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先进物流设备或进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且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技术与设备实际投资额(项目所计投资额最长不超过两年)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十三条鼓励为航空产业类企业进行配套技术服务。为区内航空产业类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等专业配套服务,有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的区内企业(机构),且为我区工业企业提供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在50%以上,经评定,为我区航空产业类企业提供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七条支持轨道交通产业总部经济。新引进轨道交通企业总部,经认定为亚太区及以上区域的企业总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认定为大中华区总部的企业总部,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认定为中西部总部的企业总部,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第三十四条支持首台(套)。对列入成都市航空与燃机产业首台(套)目录,研制航空与燃机产业领域重要产品,以及提供加工服务的,按照首次销售(服务)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型号产品(服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研制航空与燃机产业首台(套)产品(服务)给予50%的投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发展航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
一、支持建设千亿级轨道交通产业集群
第二十四条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户口,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我区公办学校择校就读。享受特约医疗待遇,每年统一安排体检、疗养等。为人才提供创业服务、社保转接、职称评定、档案代理等手续办理“绿色通道”。聘请人才担任“香城专家”,通过“政府顾问”等形式,参与全区产业发展方向研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于轨道交通产业方面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的整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8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专精特新”零部件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网页游戏私服推荐,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区从事轨道交通产业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业绩特别突出,能引领我区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国际顶尖人才,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强化轨道交通产业金融支持
(三)推进航空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一条鼓励轨道交通企业资产重组。对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区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上市注册地变更到我区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总部注册在新都区且5年内不变更,以上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区本级所得为基数且年增长25%以上的,按新增加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获奖额的80%。区外企业对区内企业进行重组的(国有资产行政划转项目除外),按新增实缴注册资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第二十七条设立5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按市场化运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本支持航空发动机整机及零部件制造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